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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打印][关闭]
   1、办理程序: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换领、补领正式居民身份证后未领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应在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查验后开具户籍证明,申领人持户籍证明到县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交费后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报材料:交验《居民户口簿》。

  3、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10元。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 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