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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  [打印][关闭]

  一、办理部门

  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二、事故处理程序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设备损毁,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主管部门、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一)特种设备发生较大(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上级别事故,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力求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明晰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所在地人民政府,由其进行批复。

  (二)特种设备发生一般(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及时上报州质监局特监科。

  (三)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复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时间

  全天24小时接报受理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南木达街7号)

  电话:0837-283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