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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领购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首次发票领购申请

  一、领购对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身后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到各县(区)办税服务厅领《普通发票领购簿》;

  2、如实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在窗口当场办理。

  三、需提供的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发票专用章印模。

  再次领购发票

  带上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已使用的发票及当月的缴税证明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收费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四川省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334号)

  2、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