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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代开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打印][关闭]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