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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民结婚登记办理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  [打印][关闭]
  申办手续

  内地居民:(1)本人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两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外国居民:(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

  内地居民:(1)本人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两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

  内地居民:(1)本人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两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港、澳、台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2)本人居民身份证。(3)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程序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四川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  

  (2)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机构

  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市芷泉街55号)